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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31條

海軍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憑海軍總部製發之「海圖補給登記簿」 向海軍海洋測量局海圖總庫、台北圖庫、馬公圖站領換海圖,並按「海圖 補給登記簿」使用須知,登記簽章,以作為移交與上級校閱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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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