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 第30條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30條

各部隊及作戰有關單位,所存戰備用圖,應經常檢查是否均為最新版次圖 ,由所隸管制單位,隨時督導抽查,並列入戰備檢查項目,定期檢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