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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39條

凡因水、火、風、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意外災害,和戰損以及遺失軍圖 時,應於事後七日內填具「遺失、損毀軍圖註銷申請單」經同級政戰部門 調查屬實後簽證,隨文呈報各直隸上級權責單位申請註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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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