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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40條

國防部 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軍團司令部及金門、馬祖、澎湖等防 衛部,為處理遺失軍圖之權責單位。遺失單位如申請理由不足,或填報不 詳不實及未依規定時限,各處理單位,應於申請單內批覆,重行詳細查報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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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