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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93條

空軍圖庫及軍圖站 (司令部、聯隊、指揮部) 應於每年六月下旬將各比例 尺之陸圖、空圖收發存量加以統計,並造報「軍圖收發年報表」一份,格 式如附表,呈報空軍總部。空軍總部彙整後造報相同報表一份,於同年七 月十日前函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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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