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 第95條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95條

各總部或所屬單位,如因單位調整等原因,軍圖業務權責另有劃分,對本 辦法需予修訂時,需函知或以副本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以備適時予 以修訂。
AI 白話解釋
← 第94條看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第9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