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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列之人員。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列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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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