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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列 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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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第2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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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