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 第8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8條

未依前條規定檢齊文件,其能補正者,由榮服處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 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者,自申請當期予以優待;不符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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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