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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機構對於退除役官兵生活之指導管理,得比照本辦法各就其特性,自行訂定詳細作業規定實施,函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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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