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 第6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6條

就業之退除役官兵如有工作怠惰,不聽指導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就業機構得函請輔導會配合疏處,如情節重大者,則依相關法令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