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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第四條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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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