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 第6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第6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機構輔導工作、協調聯絡及就醫、就學、就業、就養之執行。 二、年度與民有約、分區座談、地區會屬機構資源整合聯繫會報及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行程。 三、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善後及殯葬事務採購。 四、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遺產管理。 五、年度重大工作計畫、研究考核、辦公房舍維修、財產管理、資訊與文書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