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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辦事細則 第4條

產銷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安置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 二、農業產銷及休閒農業之經營管理。 三、農場土地管理及活化利用。 四、其他有關產銷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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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