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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規範榮譽國民之家向自費安養者收取相關費用的標準,確保自費安養者享有適當的服務與照顧,同時也訂定榮譽國民之家經營的財務管理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4-0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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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符合就養安置安養條件之退除役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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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元。但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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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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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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