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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規範榮民之家提供資源共享服務之收費標準,以確保服務品質及財務永續經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10-13・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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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與地方政府協議委託收容之受服務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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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執行資源共享業務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一百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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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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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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