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承攬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勞務工作。 二、承攬起重、裝卸、切割、焊接及搬運技術勞務工作。 三、承攬路面整修與環境庭園整理及美化技術勞務工作。 四、承攬各類管道、水電、消防、冷凍、空調、污水之工程設計施作技術勞務工作。 五、其他有關承攬勞務工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