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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7條

本辦法宣導內容如左: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內容由政戰部門負責宣導,其餘各款內容由軍醫部門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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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