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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稱國防工事 (以下簡稱工事) ,係指為國防及作戰需要,在平時、 戰時於地上、地下所建築永久、半永久工事及阻絕設施之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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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國防工事構築、驗收、保管及維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第3條本辦法所規定工事構築及維護事項,係以陸軍、海軍、空軍、聯勤、警備總司令部(以下稱各總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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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