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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48條

工事構築保管維護之成績,列為部隊主官考核項目之一,成績優劣有具體 之事實者,其團體與個人依權責及人事獎懲法規之規定,分別予以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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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