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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15條
第 三 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現役軍人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軍事機密,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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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義務及權利」的其他條文
第16條
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
第1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之教育、任官、服役、任職、考績,以法律定之。
第18條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後備軍人之優待及應有之權益,以法律保障之。
第19條
軍人權利遭受違法或不當侵害時,依法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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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國防法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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