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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18條

第 三 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後備軍人之優待及應有之權益,以法律保障之。
AI 白話解釋

「軍人義務及權利」的其他條文

第15條現役軍人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軍事機密,達成任務。第16條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第17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之教育、任官、服役、任職、考績,以法律定之。第19條軍人權利遭受違法或不當侵害時,依法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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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