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法 › 第26條

國防法 第26條

行政院為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國防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