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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27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於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為因應國防上緊急之需要,得依法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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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