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法
› 第31條
國防法 第31條
國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 為提升國防預算之審查效率,國防部每年應編撰中共軍力報告書、中華民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與總預算書併同送交立法院。 前二項之報告,得區分為機密及公開兩種版本。 國防部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0條
看 國防法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