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法 › 第8條

國防法 第8條

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國防體制及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如下︰一、總統。二、國家安全會議。三、行政院。四、國防部。第9條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第10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第11條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第12條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第13條國防部設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置參謀總長一人,承部長之命令負責軍…第14條軍隊指揮事項如下: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
← 第7條看 國防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