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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防部主計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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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局設政策計畫處、歲計處、財務會計處、內部審核處、特種基金處、統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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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