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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政策計畫處、歲計處、財務會計處、內部審核處、特種基金處、統 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會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 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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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