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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部為執行動員作戰及建軍備戰需要,得設訓練機構、執行機構、支援機 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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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