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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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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提供相關資源,協…第3條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以本部部長為主任委員,本會業務督導副參謀總長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委…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聘任者,經查證屬實,由本部解聘之:一、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第5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人次室業管處副處長兼任之。第6條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其代表本部所屬機關(構)或單位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第7條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第8條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第10條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第11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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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