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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政策之規劃、核議與心理輔導、福利服務、軍民關係、官兵權益保障業管事件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政治教育、文宣康樂、心理作戰資訊、全民國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執行及官兵精神戰力之蓄養。 三、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軍眷服務與眷村文化保存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軍事新聞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其他政治作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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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