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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軍事審判官應定期將案件收結情形及積案延宕未結原因列表報請庭長、院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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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