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 第14條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庭及所屬下級軍事法院間對法令上之見解歧異有研討必要時,得報請院長召開法律座談會。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