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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4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拘提犯罪嫌疑人後,應於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者,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指定之時限內解送檢察官。 法律專業人員依前項規定執行拘提及解送犯罪嫌疑人時,得協調轄區憲兵隊或司法警察機關到場協助,並隨案檢附相關筆錄及必要證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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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