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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3條

法律專業人員應妥善保管扣押物,不便搬運或保管之扣押物,得依檢察官指揮交由服役機關命人看守,或命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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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