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2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2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 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