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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3條

本局設政戰綜合處、文宣政教處、軍紀監察處、保防安全處、軍眷服務處 、軍事發言人室、主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條例及 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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