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組織規程
› 第3條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部為執行聯合後勤及建軍備戰需要,得設訓練機構、專業機構、執行機 構、支援機構、生產機構、研究發展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 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部主管國軍聯合後勤事務,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督察業務與法律事…
第4條
本部置司令一人,二級上將或中將;副司令一人,中將;參謀長一人,少將。
第5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官階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6條
本部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前項…
第7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
看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組織規程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