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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計畫評估處、科技產業處、採購管理處、獲得管理、工程營產處、 管理資訊室、綜合事務室、主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 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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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