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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及制度之規劃。 二、軍醫人員訓練、考核及經歷之管理。 三、國軍醫院診療作業、人力、獎助之規劃及其經營、管理。 四、國軍醫療保健與研究發展之規劃及督導。 五、國軍衛生勤務與衛材補給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醫學、衛生勤務教育與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七、其他軍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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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