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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第6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處之處長或副處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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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