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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防部軍醫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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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細則依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局設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衛勤整備處、主計室等單位,分別掌理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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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