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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衛勤整備處 、主計室等單位,分別掌理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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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