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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防部組織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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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部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第3條本部設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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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