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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3條

本部設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 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訴願審 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法 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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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