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第17條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7條
學校為辦理
第十五條
第一項投資事宜,應組成投資管理小組,擬訂年度投資規劃與執行各項投資評量及決策,並定期將投資效益報告管理委員會。 前項投資管理小組應隨時注意投資效益,必要時,得修正投資規劃內容,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一項投資規劃及效益,應納入
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
第三十三條
第一項所定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