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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15條

裝用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設備之用戶,均應擔負每月最低通報費新台 幣四、○○○元,如該月國際電報交換與國內電報交換通報費之合計不足 新台幣四、○○○元時,亦應按最低額通報費新台幣四、○○○元繳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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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