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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21條

國際或國內電報交換通報手續,可參考電信局編訂之「國際及國內電報交 換業務與專線電報業務手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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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