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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27條

用戶未經電信局同意,不得將所租機線移動,或在所租機線上加裝或拆除 設備。用戶如需移機或移線,應按規定繳付機線移設費,並須於遷移七日 前,以書面通知電信局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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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