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 第28條

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28條

如國際或國內電報交換通信擁擠,或用戶之通信妨礙電信局國內及國際電 報電路之重要通信,電信局得隨時限制用戶每次通報時間,或暫時停止開 放通報。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